拾穗雜記Things to Remember

Sunday, December 21, 2008

當政府委託評審 教授還有尊嚴?

【聯合報╱周家蓓/台大土木系教授(台北市)】


拜讀聯合報十九日社論「南港展館案,檢察官放過陳水扁?」,讓我心中積壓已久的想法不得不一吐為快,因此想藉貴報之一角說明有關學者專家出任公共工程評審委員這一件事的看法。
大部分的大學教授基於他在專業領域的學術涵養,許多公共工程希望借重他們的專業判斷,共同為廠商的評選作業把關,因此有了所謂的學者專家外聘委員的制度。然而這些大學教授平日忙於上課、研究、指導研究生、甚至學校行政,工作量極大,對於出任評審工作並無興趣。我個人於多年前曾多次受邀參與公共工程的評審工作,當時的出發點完全是為了要盡一份社會服務,基於受政府單位委託的責任感,盡職的閱讀厚度有如電話簿的數本計畫書,認真地出席簡報評選並逐一的對廠商提出問題,以作為評選優勝的依據。這一份工作凡是做過的人都知道它的困難度,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

這些年來有不少工程弊案都牽扯到評選委員的公正性,有些評審委員受到檢調單位調查,媒體就把它們描繪得極為不堪;要是再受到檢察官求刑起訴,那媒體更大肆渲染的把他們說成好似貪婪無厭、行為不檢的敗類。事實上檢察官的起訴依據並不絕對具有公正及合理性,個人推論及自由心證可能夾雜其中,一般社會大眾卻誤信其正確性。法庭裡的交互辯論和事實證據呈現,才是法官最後判決的依據。但是這些尚未經辯證的起訴內容一夕之間令這些大學教授名譽掃地,在他工作的崗位必須寫報告書以表示自己的清白,而且在法院審理期間,生活還是要過、課還是要上、研究還需要做、學生還是要指導,平常在學生面前頗有尊嚴的老師,人格受到最大的踐踏。社會大眾究竟有多少人知道這些老師們在法庭為自己辯護而獲判無罪的心情是多麼的喜怒交集,有多少媒體還會平衡報導還他們清白?這些年來,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大學工作同仁已完全退出擔任評審委員工作,這份原本清高且受尊重的工作受到扭曲,完全失去參與社會服務的意義。

教授受邀請擔任政府委託評選工作,基本上是執行準公務人員的工作,理當盡其本分認真執行;在受到人情請託時,我所知的絕大多數委員都會嚴詞拒絕,極少數人或受到人情壓力、或受了金錢誘惑做出違法的事,自當受到法律制裁。但若是一個清廉的人,受政府委託正當行事,而受到檢察官不公正的指控,最後還需要歷經法院長時期訴訟才還其清白,是不是可申請國賠?我要大聲疾呼政府重視此事,不要踐踏學術尊嚴,若遇此種情形請拿出擔當承認錯誤,並利用電子及平面媒體還其公道。我也要敬告國內大專院校教授同仁,在這樣一個不友善的大環境下,請審慎地思考還值不值得接受擔任評審委員的邀請。
【2008/12/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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